高峰乡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乡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全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现结合高峰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及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全乡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动和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行政执法领导机构,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成员职责。把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的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及时解决,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的需要。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做到依法决策。对已有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乡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做好清理工作,确保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积极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上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将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化解,逐级量化到每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促进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行为的制约和规范。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行为。在全乡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诉讼权等一系列权利,以及规范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的重点,减少执法行为的随意性。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做到履行职责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乡人大监督,虚心听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有效地开展行政内部监督,加强专门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诉和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重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畅通复议渠道,规范复议程序,提高复议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和途径,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具体信访事项的处理规则,及时督查信访事项的办理,依法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
三、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授权,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市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4.依照畜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畜禽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公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9.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乡容乡貌行为实施查处。
10.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11.依照机动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12.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峰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办,具体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市级的要求和高峰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行政执法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