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勤执法罚决字[2024]0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普某某
案由:滥伐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0.2286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8月2日
上一条: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21期) 下一条: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19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