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4〕1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XX(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该公司在承包XX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段中和厂房内管托管架、行车梁等框架涂料外防腐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