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第30期)
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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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案由 |
处罚 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1 |
禄卫公罚〔2024〕8号 |
禄丰市金山镇肌后美容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 |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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