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4〕第12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碧城镇某某水产品批发零售部
案由: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8月26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4〕第12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某某易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农产品兽药、农药残留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营产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03.5元;2.罚款人民币900元(大写:玖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