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云楚交综禄罚〔2024〕009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杨*华
案由:杨*华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移动公路设施。
处罚依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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