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云楚交综禄罚〔2024〕013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代*刚
案由:当事人代*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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