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4〕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金山镇XX采石场
案由:采石场南部采区台阶高度不符合设计,存在高陡边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结果: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实施行政处罚3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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