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农(渔)罚〔2024〕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一平浪镇大窝村委会杨某某
案由:违反规定电鱼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二百二十二项2.裁量基准(2)。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结果:1. 没收鱼获物(鉴于鱼获物已被当事人食用,由当事人购买价值12元鱼苗进行增殖放流)。2.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3月18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农(渔)罚〔2024〕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中村乡中村村委会周某某、禄丰市中村乡鲁支村委会崔某某
案由:违反规定电鱼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二百二十二项2.裁量基准(2)。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结果: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周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次要责任人崔焱,罚款人民币800元(大写捌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3月19日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农(渔)罚〔2024〕0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金山镇新河社区居委会李某某
案由: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捕捞案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三)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二百二十三项2.裁量基准(4)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结果:1. 没收渔获物(鉴于渔获物已被当事人食用,由当事人购买主动承诺的25千克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2.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