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林草罚决字[2023]第0040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郑某某
案由:毁坏林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4860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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