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楚禄交罚〔2023〕0007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张某某涉嫌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云E.Rxxx6号车,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处罚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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