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3〕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xxxx加工有限公司
案由:企业擅自超出原设计范围进行建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建设,处人民币105000.00元(拾万零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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