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3〕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xxxx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企业负责人无负责人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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