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6〕第10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罗次中心卫生院
案由:禄丰市罗次中心卫生院使用失效医疗器械案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没收3种共39盒/支/袋过期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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