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彩林草罚决〔2026〕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段华X
案由: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彩云镇松石村委会居民段华X,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4年12月以来,擅自对彩云镇竹溪村委会老耳村叫鸡山大沟下方林地进行局部挖掘、平整,硬化局部挖掘、平整后的林地作为道路,并在局部硬化后的林地上搭建彩钢瓦棚。
处罚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等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限期3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71㎡×20元/㎡+232㎡×10元/㎡+403㎡×12元/㎡=10576元)1.2倍12691.2元(大写:壹万贰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彩云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