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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安乡2026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信息

日期:2026年06月02日   作者:妥安乡   来源:妥安乡    点击:[]

日期:202662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妥政罚决〔2026〕第014008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正宗

三、案由:李正宗违规野外用火案

四、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一款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林规〔20235)

五、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800元(大写:佰元整)

罚款计算说明:按《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十七条第十一款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未造成林地损毁及森林火灾事故。本机关拟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800元(大写:捌佰元整)。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妥安乡人民政府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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