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7月2日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妥政罚决〔2026〕第014007号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郭家端
三、案由:郭家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林规〔2023〕5号)、《禄丰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五、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2.限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案涉看守房、公厕全部建(构)筑物,清除场地硬化层,按照原地类树种补植灌木、乔木,完整恢复林地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
3.处罚款:人民币7578元(大写:柒仟伍佰柒拾捌元整)。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妥安乡人民政府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