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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安乡2026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

日期:2026年07月02日   作者:妥安乡   来源:妥安乡    点击:[]

日期:202672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罚决〔2026〕第014007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郭家端

三、案由:郭家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林规〔20235号)、《禄丰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五、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2.限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案涉看守房、公厕全部建(构)筑物,清除场地硬化层,按照原地类树种补植灌木、乔木,完整恢复林地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

3.处罚款:人民币7578元(大写:柒仟伍佰柒拾捌元整)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妥安乡人民政府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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