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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行政处罚 案件摘要(第三期)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农(渔)罚〔2026〕0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一平浪镇大窝村委会杞某某

案由:杞某某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云农规〔2023〕2号)第183项。《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六条。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结果:没收渔获物1.895千克,对当事人杞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30日

上一条: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勤执法罚决字[2026]第03号

下一条:禄丰市气象局2026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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