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禄金政罚决字〔2026〕第001号 | 熊**擅自开垦毁坏林地案 | 熊** | *** | 熊联华擅自在金山镇拖罗甸旧村一组西玛拉违法开垦毁坏林地。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测算鉴定,熊联华毁坏林地面积1412平方米,现场位于金山镇拖罗甸旧村一组林地,详见鉴定小班注记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 1.责令限期2026年6月30日前原地恢复植被; 2.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罚款。灌木林面积:1412平方米x6元/平方米x0.2倍=1694.4元(壹仟陆佰玖拾肆元肆角)。 | 2026年3月24日 |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