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医保处字〔2025〕第1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某某医院
案由: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处罚依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6749.98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8099.98元(大写:捌仟零玖拾玖元玖角捌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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