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19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云南箐酒酒业有限公司。
案由: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9.9元(拾玖元玖角零分);2.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2019.9元(贰仟零壹拾玖元玖角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