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19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福泰百货店。
案由:超经营范围从事水果销售,未经许可从事水果捞制售、水果罐头分装销售,以及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罚款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2.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大写:贰万元整)以上合计27000(大写:贰万柒仟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