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综执(二)罚〔2025〕T2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道辕某某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的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部分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141.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人民币10283.04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