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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林罚决字〔202606


行政执法相对人: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桃园光伏电站补充容量项目违法使用林草地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结果:

1)责令于20278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的罚款,即

公益灌木林地:2×12+13)元/×1=50

商品乔木林地:193×10+13)元/×1=4439

其他草地:1125/666.67×29.11/×6=294.74

合计缴纳罚款:4783.74(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捌拾叁元柒角肆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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