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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林罚决字〔202607


行政执法相对人: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太阳能发电辅助灌溉提水项目违法使用林草地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结果:(1)责令于20278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的罚款,即

公益林乔木林地:1166×20+13)元/×1.2=46173.6

公益灌木林地:492×12+13)元/×1.2=14760

商品乔木林地:1211×10+13)元/×1.2=33423.6

商品灌木林地:346×6+13)元/×1.2=7888.8

商品其他林地:64×6+13)元/×1.2=1459.2

其他草地:128/666.67×29.11/×6=33.53

合计缴纳罚款:103738.73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叁仟柒佰叁拾捌元柒角叁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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