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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审议意见处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三审三办一测评”推动审议意见处理工作提质增效

日期:2020年08月12日   作者:李加学   来源:禄丰人大    点击:[]

“满意票22票,基本满意票6票,不满意票0票。”这是7月30日禄丰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在听取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开展的满意度测评情况。

如何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如何推动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始终是基层人大工作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近年来,结合制定实施《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禄丰县人大常委会立足建制度、强机制、促履职、重实效,在如何“审”、如何“办”、如何“评”等关键环节上着力,积极推行“三审三办一测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审议动真格,做到问题不漏项,意见不偏袒。为确保审议意见充分反映实情,做到审议严谨规范,意见切实可行,严格实行“三审”制:一是会前审议题。凡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的议题,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确定,使审议议题反映大局、体现重点。同时在每次常委会召开会议前,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审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为会议审议做好准备。二是会中审报告。根据会议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一委两院”在常委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审议做到客观中肯,查摆问题不回避,提出意见不偏袒。每次常委会均安排分组审议,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必要的审议时间。三是会后审办理。凡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吸纳整理,最终形成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在会议结束后五日内函交“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县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研究处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跟踪督办情况报告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参阅文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均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并进行审议和表决。

——办理重实效,做到措施过得硬,成效看得见。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作出的审议意见,不仅具有法定性、现实性,办理落实情况直接影响着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具体实行“三办”制:一是围绕意见抓承办。凡是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有关承办单位必须逐一对照进行办理落实,做到措施具体、落实有力。二是紧盯问题抓督办。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办理过程监督和办理结果监督相结合,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须按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注重实效抓续办。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审议监督的重点,加大跟踪问效,开展监督工作“回头看”,推动办理工作长效化。

——测评显民意,做到办理有结果,工作有评定。常委会在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实行满意度测评“票决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作出评定,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须重新研究处理,并再次报告和接受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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