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0801000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办理有关民族族别识别和变更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策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建议,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和宗教现状,协调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参与
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科技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民族机动金、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适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工作先进表彰活动。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港澳台及对外的交往活动。
10.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强与少数民族聚居乡的联系;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紧围绕目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初步实现圆满收官。一是积极发挥统筹作用。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对标创建责任分解,召开各类推进会议5场次,压紧压实创建责任。二是认真发挥协调作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委巡查、纳入市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年度考核。三是认真抓实宣传教育。四是实施好“ 三项计划”。五是抓好调研指导。六是认真挖掘提炼工作经验助推4个方面的创新工作,即:筑“城”为家,创新推进互嵌共融;连“路”为廊,创新推进繁荣发展;聚“园”为核,创新推进共同富裕;以“景”为台,创新推进文旅融合。
2.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将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大比拼年度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在宗教界常态化开展各类教育活动,深化宗教界代表人士及信教群众思想政治引领;三是引导宗教团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四是持续推进宗教界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五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力确保我市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的良好局面。
3.抓实项目建设,有力助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00万元,组织实施1个示范镇(金山镇)、1个示范村(侏罗纪新村);二是争取省级专项资金40万元,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传承保护项目2个,实施旅游提升村2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840,645.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0,645.0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23,833.15元,增长55.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23,833.15元,增长55.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省、州、市补助项目经费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856,438.95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448.29元,占总支出的32.65%;项目支出3,270,990.66元,占总支出的67.35%;上缴上级支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5,627.01元,增长16.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379.98元,下降1.94%;项目支出增加717,006.99元,增长28.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省、州、市补助项目经费增多,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5,448.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8,042.23元,占基本支出的93.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406.06元,占基本支出的6.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0,990.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工作专项支出215,793.86元,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00,000.00元,用于保障宗教团体运行支出;其他民族事务局支出1,964,200.00元;农林水支出302,173.47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10,000.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92,173.47元;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8,823.3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7,615.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7%。与上年相比增加1,808,000.35元,增长61.09%,增加的主要原因省州专项资金补助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37,57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9%。主要用于民族事务3,937,572.92元,其中,行政运行1,057,579.0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0,000.00元;民族工作专项215,793.86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964,2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4,962.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146,1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888.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934.3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769.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2,908.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625.8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234.9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支出302,17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10,000.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92,173.4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支出92,1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92,13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46.00元,下降2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46.00元,下降26.2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06.06元,比上年增加15,774.14元,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办公费5,000.00元;水费500.00元;电费500.00元;邮电费3,000.00元;差旅费3,000.00元;会议费2,000.00元;培训费2,0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0元;工会经费11,256.06元;其他交通费用72,1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244,017.25元,其中,流动资产228,026.16元,固定资产12,324.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666.56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260.49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比上年减少13,043.16元,减少的原因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5-1表至15-6表项目资金合计小于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5表项目资金2,664,200.00元,是因项目属宗教事务项目,按有关规定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