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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权限内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评估及审核,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8)贯彻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10)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和草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部门的执法制度,受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统一行使森林资源、林地、湿地、草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火灾和林草种苗、森林食品、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负责林草领域违法投诉举报受理和相关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工作,参与木材采伐加工经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珍贵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等“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依法履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检疫、病虫害行政执法;开展调运苗木检疫和复检工作。(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5)职能转变。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16)有关职责分工。与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市共办理各项林地征占建设项目81宗,审批林地4937.13亩,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370.02万元。
2.林草灾害防控工作科学高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十项措施,投入防火经费942.06万元,组建3支80人的市级专业队,购置10辆森林防火运兵车,设立了防火检查站(哨卡)253个,451人在岗值守,对7800名“五种人”落实了监护责任,森林草原火情预警监测能力不断加强。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各项指标控制在州下达范围内。组织防治林业有害生物4.05万亩、草原生物灾害3.4万亩。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州排名第一。
3.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推进。一是大力开展国土绿化美化。完成中央补贴人工造林1100亩、征占用植被恢复人工造林902亩,组织育苗1287亩,完成义务植树157.3万株、四旁植树216万株,各项指标均圆满或超额完成。二是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组织实施森林管护398.14万亩,完成森林抚育1万亩。三是认真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全力推进全市20个重点乡村的绿化美化,完成种植乔木62001株、灌木56334株、花卉296682盆(箱)、草坪114069㎡。全市3个村(社区)荣获“国家级森林乡村”、57个村(社区)荣获“省级森林乡村”称号。
4.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加强。扎实开展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对历年来破坏林草生态案件逐一排查整改,涉及违法图斑551个,涉及案件307件,违法占用林地面积67.59公顷,违法采伐面积34.8公顷,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积极开展森林草原调查监测,草原基况监测自查综合质量合格率达良好等次。充分发挥乡镇林草服务中心职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草原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04起,查处率100%,处罚人数10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1.46万元。
5.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制定了《禄丰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方案》,深入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联合相关部门开展“2022清风行动”,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长江“十年禁渔”和打击整顿破坏野生植物专项行动成果。引导退出红娘胡蜂养殖户32户,查处非法猎捕、驯养野生动物案件17件。
6.生态惠民助农增收成效显著。完成向上争取到位补助资金5213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028万元,提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为林草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认真抓好生态惠民项目落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脱贫人口中聘用护林员83人、季节性护林员70人,发放管护费143.35万元;兑付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89.1万元,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资金540万元,项目涉及脱贫户1750户、补助资金234.72万元。高度重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整改兑付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及陡坡地治理项目补助金额448.86万元,解决了多年来未解决的资金结转数额较大的问题。突出抓好以核桃、板栗为重点的特色林果产业,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1.5万亩、幼林抚育1万亩,林草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完成野生菌保护区区划面积142.6万亩,建设野生菌保育促繁科技示范基地1个88亩、野生菌保育促繁科技培训推广示范基地1个90亩、核桃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1个110亩,投资68万元建设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项目1个。2022年,全市林草总产值达2604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55%。
7.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不断规范。成立了禄丰市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项目技术审查组,委托楚雄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实施的国家储备林子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高标准建设通道绿化167.3公里、折合1505.7亩;投资1881.9万元完成恐龙山镇观赏苗木基地建设306.85亩,投资341万元完成恐龙山镇美丽乡村建设,投资80.9万元完成杨三线通道绿化,投资224.8万元完成金山南路D段延长线绿化,投资207.8万元完成新昆楚高速公路入口连接点绿化,在恐龙山镇阿纳社区流转6775.6亩林地用于木材基地建设。星宿广场建设项目、市政府口袋公园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效益日益显现,为我市“美丽县城”建设贡献了林草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湿地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防火股、组织人事股。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禄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禄丰市森林草原火情监测中心。
3.禄丰市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所。
4.禄丰市营林营草工作站。
5.禄丰市林权和草权服务中心。
6.禄丰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
7.禄丰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作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2人(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4,181,397.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32,369.98元,占总收入的98.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49,027.47元,占总收入的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280,326.49元,下降36.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929,353.96元,下降37.2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增加/减少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增加649,027.47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拨款减少导致本年度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12,703.20元,较上年53,358,978.94元减少19,846,275.74元,下降37.1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66.78元,较上年102,745元减少83,078.22元,下降80.86%;其他收入649,027.47元,较上年增加649,027.4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8,406,271.32元。其中:基本支出9,310,139.24元,占总支出的24.24%;项目支出29,096,132.08元,占总支出的75.7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901,476.34元,下降30.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97,630.36元,增长19.17%;项目支出减少18,399,106.7元,下降38.7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拨款减少导致本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10,139.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83,238.56元,占基本支出的95.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6,900.68元,占基本支出的4.59%。本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497,630.36元,上升19.17%,增加原因是本年度部分人员增升工资及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96,132.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49,027.47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18,399,106.70元,下降38.74%,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具体开支项目为:节能环保支出2,165,670.61元、城乡社区支出19,666.78元、农林水支出22,461,767.22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49,027.4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37,577.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6%。与上年相比减少17,406,725.59元,下降31.57%,减少原因为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5,89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899,873.70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3,562.55元,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2,455.8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6,09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4,840.23元,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5,783.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5,473.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165,670.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出145,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683,56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139,580.00元,社会保险补助支出197,530.61。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8,880,532.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418,764.99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2,550,000.00元,森林资源管理9,491,124.93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7,895,490.80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845,151.4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9,3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7%。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3,342.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307,707.2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5,468.3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16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16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3,342.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307,707.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5,468.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本级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不含上级补助经费列支的“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44,451.59元,增长807.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307,707.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1,468.33元,增长7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276元,增长102.5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增加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购置,二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增加维修成本,三是油价上涨导致车辆燃油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0辆。购置车辆为森林消防运兵车,该项目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车辆采购后划拨乡镇8辆,单位留用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900.68元,比上年减少39,394.08元,下降8.45%,主要原因为是本年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0,694,341.83元,其中,流动资产8,847,432.94元,固定资产8,673,086.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096,995.35元,无形资产346,012.28元,其他资产730,81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111784.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47,76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1,918,727.47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6,300.3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6,41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881.3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31032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