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禄丰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禄丰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禄丰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禄丰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州、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对我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编制禄丰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并予以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禄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机构:禄丰市人民法院内设8个职能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禄丰市人民法院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奋力推动禄丰高质量发展,实现禄丰“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锚定方向,在推动高标准政治建设上强落实。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把政治学习的效果转化为执法办案的效能,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胸怀大局,在推动禄丰高质量发展上强落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大局和安全发展,促进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禄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产权保护,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营造法治商环境。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护航禄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三)紧贴需求,在推动高品质民生保障上强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优化有温度的诉讼服务,推进有成效的多元解纷,创新有效率的社会治理,强化有力量的权益保障,健全有质感的执行机制,回应群众需求。
(四)锐意进取,在推动高效能司法审判上强落实。构建多层次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均衡结案管理,加强核心指标的监测,定期通报、分析研判,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转化应用,确保一审案件、生效案件的质量效果。
(五)筑牢防线,在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建设上强落实。深入开展“落实提升年”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抓好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升,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更加自觉的接受人大、政协和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5.1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0.31万元,增长0.2%,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5.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5.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12万元(本级财力145.1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31万元,增长0.2%,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5.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12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31万元,增长0.2%,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长。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0.0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7.2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0.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丰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禄丰市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禄丰市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诉讼业务经费、司法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强化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认真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完善案件执行,着力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效,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案件受理数5000件。
2.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劳务费发放足额率等于100%。
3.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90%。
4.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
5.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但包括依法扣除、中止、中断审限)不低于85%,且无超审限案件(含已结和未结)。
6.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7.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8.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
10.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
11.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严格按照政治部培训计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数、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聘用制书记员技能培训通过率、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服务部门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评,聘用制书记员技能培训通过率95%以上,出勤率95以上,案卷归档及时率95%以上,离岗率5%以下,服务部门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90%以上,依据上述指标的考核,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 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5号,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五)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绩效目标:(1)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2)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3)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4)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5)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分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形成全面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提供翔实的信息支持和服务。
(六)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1)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以规范的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跃升。
(2)抓实举措,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绩效评估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和细化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将信息化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不断完善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防控廉洁风险、错案风险。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客观评估干警工作绩效。
(3)抓强本领,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塑形、以文兴业。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
(七)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修缮改造的建设实施,将有效改善市人民法院的办公环境硬件条件及外部整体形象。同时,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抓住人民法院物质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努力将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和司法行政管理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司法审判、司法改革提供全方位的物质基础和管理保障。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促进法院工作规范化的建设,更进一步促进法院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更迈进了一个新的台阶,体现元谋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及精神。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