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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年08月22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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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县土地、矿产、地质遗迹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环境及测绘管理等工作,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根据国家、省、州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的实施办法。

  2、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负责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调查、县级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

  3、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法规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县内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县内侵占基本农田等重大违法案件。

  4、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

  5、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组织实施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指导办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

  7、组织实施地质勘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管理采矿权的授予和流转。依法管理矿业权,保护合法矿业权。

  8、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地质灾害检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

  9、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负责国家、省、州、县财政拨给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经费及国土整治开发等费用的管理。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切实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对省州县重点项目用地单位发出催办函、用地报批告知书,指导项目用地单位加快用地报件组织工作,加强土地供应,切实提高土地供地率。

  2.完成各类规划编制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3.全力整改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针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在2018年楚雄州土地例行督察中反馈的禄丰县相关问题,实行县处级领导挂帅,细化各块工作措施,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充分举证,认真整改。

  4.认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完成了妥安乡柳青等4个村、高峰乡龙骨等2个村、中村乡叽拉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罗川镇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州级验收并下达了验收文件。

  5.强化执法监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加大动态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6.认真做好测绘地籍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加强测绘基准站的保护管理、完成全县集体土地使用权初验工作、积极筹备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7.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强化数据整合和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抵押登记窗口前置至银行,基本实现公告 “无纸化”、 实现房产、土地、不动产3个登记系统联合查询。

  8.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动态巡查和再排查工作,印发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监测预警、临灾避险、抗灾减灾等工作做出安排,组织县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暨群测群防宣传培训会、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禄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禄丰县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所

 3.禄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4.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718.90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1.91063万元,占总收入的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56.9986万元,占总收入的15%。与上年对比增加1196.2623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内在职人员工资调资、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人员划转17人、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081.3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572062万元,占总支出的24%;项目支出4626.797138万元,占总支出的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94.6367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内在职人员工资调资、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人员划转17人,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4.5720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4.609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人员划转17人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1.8845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2.6875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26.7971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026948万元,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以及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土地成本清算、征地拆迁补偿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4.0388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5%。与上年对比增加1757.15050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人员划转17人,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4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综合绩效考核经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恐龙化石管护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5.7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167.67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425.961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4.75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9.4005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005万元,完成预算的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195万元,下降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95万元,下降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32%;公务接待费支出6.4005万元,占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项目实施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68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人员划转17人相关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办公费6.082251万元,水电费1.290349万元,差旅费5.2254万元,培训费0.4011万元,公务接待费6.2967万元,劳务费68万元,委托业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857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禄丰县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4681.0640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97.34655万元,固定资产383.7174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9.1466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61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81.064049

4297.34655

383.717499

81.986227

63.9677


237.7635.7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6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63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63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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