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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年08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201000

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1)制定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调解决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

情况

2、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

交通秩序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活动各项措施和交通安

全教育工程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

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5)负责拟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

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7)负责辖区内车驾管业务

8)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防控,促平安。

1)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重点企业、道路隐患排查行动。

通过深入开展源头排查,联合开展路检路查,严格倒查主体责任,加强隐患路段排查,推进农村公路生命工程建设和“五小工程”建设工作,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2018年大队深入客运企业、重点车辆企业检查54次,对4家驾校落实“五个一”以及“永联驾校”创建2018年交通文明示范企业进行督促指导。联合交通运输、安监、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对“两客一危”的路检路查,严查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发现的“两客一危”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书面通报,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各派出所、中队对辖区的道路进行隐患路段排查,共排查上报隐患路段124处,消除了安全隐患。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作,累计投资1042万元,完成辖区14条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五小工程”建设力度。共投资62万元完成了全县学校和320国道“五小工程”建设。

2)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严打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一是强化道路路面整治。大队结合“平安四号”专项行动加大上路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证等十种重点违法行为,截至11月30日,共查处违法行为83522起,现场查处46631起,非现场查处36891起,查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9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案28起,办理一般程序违法案件638起,拘留275人,吊销驾驶证1起,客运车超员7起,货车超载4起,发送抄告通知书4份。

二是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大队制定城区整治方案,开展联勤联动,对城区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截至11月25日,城区查处违法停车案件10547件。

三是加强重点地区整治。针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特点,大队充分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发挥村委会、派出所、“两站两员”等组织和人员的力量,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赶集赶场、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的路面巡查劝导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共启动劝导站165个,劝导违法人员2270人次。

四是加强缉查布控查处力度。大队充分发挥科技管控的作用,加强对预警车辆进行查处。2018年共签收有效预警2782条,出警拦截1402次,成功拦截预警车辆432辆,对370人进行处理。

2、抓宣传,重源头。

一是宣传工作,做到常规动作不放松,结合春运、两客一危等整治行动继续深入乡镇、企业、单位上安全课,加强日常宣传教育。截至2018年11月25日有重点的、有针对性的深入农村、客运站、学校、人员密集区域等重点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60场次。

二是结合实际,对宣传阵地进行了有效地拓展:将执勤执法与交通安全宣传相结合,对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面对面教育宣传,累计受教育44748人次;通过双微平台向公众曝光大队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年内共曝光35期236条次;充分利用大直播平台,每月开展执法大直播1场次;发挥微信、微博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作用,以弥补各类传统媒体宣传的局限性,构筑起了警民沟通和服务群众的新平台,年内共对外发布信息1560条;坚持每周二组织开展不少于三个小时的记分学习,有效增强了重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截至11月30日,大队共组织开展记分学习43场次,2479余名重点驾驶人接受了教育;与禄丰县璞园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作,在禄丰县内十所小学开展壹基金“儿童安平小课堂”活动,以创新的模式,共同开展形式多样交通安全宣传。

3、抓清零,补漏洞。

一是深入摸底调查,圆满完成报废重型货车和面包车的清零工作。通过采取层层落实责任,主动深入车主及驾驶人家中了解情况,收集材料的方式,对涉及车辆进行了细致的摸底调查,共办理32辆车的报废手续,禄丰县圆满完成了报废重型货车和面包车的清零工作;

二是职能部门联合,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安全出行。禄丰县现有注册登记校车17辆,分属13个幼儿园使用,大队定时不定时的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辖区校车使用学校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维护,确保装置齐全有效,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三是清理收缴集中销毁机动车号牌3755块,杜绝因报废、补换和回收号牌流入非法渠道。

四是督促报废“营转非”客车一辆,完成辖区“营转非”客车一辆安全隐患“清零”

4、抓应急,防事故

加强恶劣气候的应急反应,针对2018年恶劣气候频繁对交通的影响,大队积极作为,提早制定应急方案,明确中队工作职责,积极应对,遇到恶劣天气必须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置,共出动警力150人次对易结冰路段进行值守,出动警车105次进行巡逻,处置安全隐患21次,发布行车信息85条次,确保了恶劣气候条件下的行车安全。

5、抓服务,便群众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大队始终要求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有问必有答、回答必耐心,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温馨,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贯穿于服务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二是苦练基本功,转变窗口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省公安厅、州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受理业务窗口减少群众排队等候时间。认真组织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苦练基本功,提升窗口工作效率,实现窗口工作“无怠慢、无差错、无投诉”目标。

三是突出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车管业务分流模式,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一家,为群众提供从购车到核发牌证的“一站式”服务。持之以恒开展摩托车下乡服务,车管民警每月定期深入边远乡镇对群众提供摩托车驾证申领等服务。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落实现场“50选1”机选选号和自编选号选号方式,充分满足不同车主的选号需求。建成禄丰小型汽车科目二驾驶人考试中心,方便了学车的群众。依托“交管12123”平台拓展互联网“网上车管所”服务模式。

四是面贯彻落实“放管服”各项便民措施。一是整合业务窗口,实现群众到任一窗口即来即办;二是由之前的一个窗口受理业务扩展到四个窗口同时受理业务;三是免费复印证件材料;四是除自己申报身体条件证明外,办理业务时由窗口人员录入信息打印申请表,交由申请人签字;五是免收费拓印的车架号、发动机号。

6、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圆满完成黄标车淘汰清零任务

全县成立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强化部门协同共治、强化跟踪问效,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签订军令状、发督办通知书等,强化工作措施,攻坚克难,在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工作组的不懈努力下,克服了辖区基数大、分布广、时间紧、治理难的工作实际,至2018年11月14日圆满完成全县995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9月30日完成了99辆营运黄标车淘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交警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247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9.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年度收入增加1116.73万元,增长 81.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16.73万元,增长

81.96%;上级补助收入无变化;事业收入无变化;经营收入无变化;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无变化;其他收入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 2018

人员工资和奖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223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01万元,占总支出的50.53%;项目支出1106.4万元,占总支出的49.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71.42万元,增长为17.8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绩效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702.4 万元,增长173.86%,主要原因是辅警工资增加,黄标车治理淘汰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0.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026.05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90.80%,人均支出 22.80 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03.96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9.20%,人均支出 2.31 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 171.42万元,增长17.8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60.74万元,增长 18.58%,人均支出增加 3.57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绩效工资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0.38 万元,增长 11.45%,人均支出增加0.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老旧,修理费用逐年增长。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6.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2.4 万元,增长173.8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辅警工资增加,黄标车治理淘汰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17.79万元,其他公安支出6.43万元,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681.3万元。

工作成效:2018年禄丰县交警大队在州、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指导下,紧紧围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平安四号“除患治危”等专项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创造了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截至11月30日,禄丰县辖区共发生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493起,较去年同期增加643起,伤964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7人;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59起,较去年同期增加28起;死亡9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起;受伤80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9人;经济损失15.4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警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5.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2%。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972.94 万元,增长91.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绩效工资增加,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38.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5%。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17.79万元,其他公安支出6.43万元,行政运行914.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警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344.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3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91.3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交警大队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包干在人员经费的 7700 元/人中,没有单独列出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27万元,下降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增长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2018 年按照上级要求,交警大队严格控制外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以保养为主,减少大修, 2018 年的三公经费比 2017 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万元,占29.24%;公务接待费支出3.47万元,占26.4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大队或基

基层中队进行督促检查和基层中队到大队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交警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10.68 万元,增长 11.45%,,主要原因分析设备老旧,修理费用逐年增长。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96万元,印刷费0.02,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 0.18万元,电费 5.43 万元,邮电费 3.02万元,差旅费0.57万元,租赁费0.24万元,培训费1.17万元,公务员接待费 3.47 万元,工会经费 3.8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3万元,劳务费66.0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交警大队资产总额1623.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11万元,固定资产1337.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9.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23.44 

286.11 

 

656.02 

238.64 

442.6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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