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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结合全县实际,拟定相应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执行国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及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县实际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实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就业和各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及网络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及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结合全县实际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结合全县实际,拟定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的办法、措施,协调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和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承办禄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人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人社重点领域方面改革有新突破
1.在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方面有新的举措。解决重点企业招工难与就业扶贫工作实现高度融合。报请县委、县政府印发了《禄丰县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难题实施方案》。通过县委、县政府层面高位推动,把解决企业招工难和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作为县、乡、村(社区)三级“书记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采取精准供需信息、精准组织培训、精准转移就业、招聘会现场前移至乡镇、村,降低门槛预留岗位、精准政策服务等措施,实现了企业招工与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双向共赢。
2.在及早思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有新的推进。在201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保养老保障工作调研,提前介入,及早谋划,认真分析,制定了禄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宣传方案,制作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资料,积极开展宣传,为下步政策出台后的实施打好坚实的基础。
3.在推进医保改革方面有新创新。一是按疾病诊断组DRGs支付方式从城乡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拓展延伸。有效规范了医疗机构行为,控制了不合理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推行将各乡镇经办的审核业务资料集中到县医保局由乡镇医保专干之间交叉审核,县级审核人员复审的集中汇审制度。在提高了审核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的同时对经办的业务适时进行了复核,确保了业务质量。
4.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有新的突破。根据《禄丰县社保基金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不断扩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竞争性谈判范围,全年开展竞争性谈判4次,基金收益率达2.73%,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实现了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5.在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有新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云南宏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禄丰翼龙野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成功侦破到欠薪入罪,在全州突破“两个”首例。形成了有力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高压态势,对整个建筑领域起到了震撼作用,有力保障了农民工权益。
6.在加强人社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方面有新的提升。认真落实“政治生态修复年”“作风建设攻坚年”部署要求,构建人社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开设“人社工作大讲坛”,在全局形成学法律、学政策、学业务的良好氛围;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约谈,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专项整治”为载体,进一步规范服务窗口礼貌用语和工作流程、服务标识,不断提升了人社系统窗口服务水平和机关党建质量。
(二)坚持就业优先,稳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1.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2018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10人,完成任务数5100人的118%;失业人员再就业3643人,完成任务数2400人的13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819人,完成任务数1240人的130%,城镇登记失业率2.99%,控制在州下达的4.2%以内;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23万人,完成任务数2.6万人的317%,其中新增转移就业5.29万人,完成任务数1.36万人的388%;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41人,完成任务数70人的201%;开发公益性岗位575人,完成任务数570人的101%;全县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329户3273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0%,带动就业994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40户14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0%,带动就业421人;全县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4户2424万元,完成任务数231户的106%,带动就业774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3户2014万元,完成任务数190户的107%,带动就业653人;发放小微型企业贷款4户660万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850人,完成任务数1000人的185%,创业培训250人,完成任务数200人的125%,失业保险参保14610人,完成任务数14500人的101%,回收欠费11.16万元,完成任务数0.78万元的1431%。
2.切实加大高校毕业生和改制企业人员帮扶力度,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一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报到和实名制登记工作,为1050名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注册报到手续,接收管理高校毕业生档案1513份,深入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跟踪服务工作;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共安排了141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不断强化“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高“两项贷款”对高校毕业生的扶持比例。2018年,全县“两项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79人79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6名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扶持项目资金15万元;二是落实州属改制企业社会保险补贴205人;县属改制企业社会保险补贴689人239.5万元。三是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政策,给予33家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174.8万元,稳定了6511名企业职工就业。四是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拨付资金6.45万元,支持了34名企业职工提升技能。
(三)坚持民生为本,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基金监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全县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73.72万人次。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06万人,完成任务数3.96万人的10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3.49万人,完成任务数21.85万人的10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0.47万人,完成任务数40万人的101%;失业保险参保1.46万人,完成任务数1.45万人的100.7%;工伤保险参保3.01万人,完成任务数2.89万人的104%;生育保险参保1.23万人,完成任务数1.22万人的100.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04.34万元,完成任务数597万元的117.98%,历年欠费回收11.16万元,完成任务数0.78万元的1430.7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96亿元,完成任务数1.7亿元的115.29%,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57亿元,完成任务数2.02亿元的127.23%,历年欠费回收3780.17万元,完成任务数1830.18万元的206.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1亿元,完成任务数1.52亿元的105.92%。完成任务数38.25万人的106.14%;二是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年内两次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提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75元提高至103元,人均增资28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经过连续14年调整,提高至人均每月2376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5866.45元。三是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全年为10157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2.86亿元,为3468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45亿元,为5万余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8028.86万元,为395名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491.92万元,为501名女职工支付生育保险费用850.79万元,为2719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1764.43万元,代缴医疗保险费481.82万元。统筹支付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716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2021万元。四是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规范医保就医、购药服务行为。对4家协议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4家,省内异地入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协议医药机构 60家。2018年共办理54人次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登记,涉及10个省市。五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严把退休审批制度关。2018年共办理退休437人。其中:正常参保人员退休340人,提前退休97人。六是认真做好托管的2267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让老同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坚持人才优先,推动人事人才工作稳步提升
1. 规范公务员管理。一是完成2017年度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1128名公务员、135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备案、表彰奖励工作。二是完成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审核维护及2017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数据校对上报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类创建示范活动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保证清理质量,做到清理不留盲区。提出建议拟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31项,拟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1项,按时上报审核。
2.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等各项人事考试安全顺利完成。2018年招录公务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含定向8名)、紧缺人才24名、安置符合政策安置人员11人,其中: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安置的“三支一扶”人员4人、“特岗教师”5人、“乡村全科特岗医生”2人。圆满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一平浪林场)人员考试聘用及工作岗位设置备案工作。
3.顺利完成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工作。完成了782人次的各等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完成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的清理规范工作,设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6个。对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开展了新一轮聘任工作,共聘任专业技术岗位5918 人,管理人员143人,工勤岗位321人。
4.优秀人才培养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认真执行省州县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健全人才制度体系,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2人、学术学科带头人7名,拔尖农村乡土人才15人,申报专家工作站2家。新增高技能人才288人,省级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6人。人才队伍素质和结构进一步改善。
5. 对我县50名军转及自主择业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个人台账信息,制定了《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干部维稳工作处置预案》,做好日常管理。发放企业军转干部医疗门诊补贴4.71万元、困补资金121.15万元。加强矛盾排查化解,确保有问题、有需求第一时间处理解决,做到矛盾不出县,问题不上交,确保了全县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总体稳定。
(五)坚持依法维权维稳,劳动关系更趋和谐稳定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全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9%。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用人单位89家,净化和规范了我县劳动力市场秩序。开展用人单位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37户,涉及劳动者2220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在建项目197个,为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打下坚实基础。受理举报投诉案件78件,协调处理78件,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1927万元,涉及农民工2780人。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66.35万元,涉及65个工程建设项目。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4件,结案164件。涉案金额为639.81万元。办理各级转来信访件239件,接待来访群众233人次,回复率达100%。
(六)推进人社扶贫,政策措施更加精准
结合人社职能职责和部门优势,以就业扶贫、社保扶贫、健康扶贫、挂点扶贫为重要抓手,扎实有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人社系统精准扶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602人100%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认真落实医保支持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全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待遇倾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601人已100%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县就业扶贫工作深入扎实推进。累计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17765人次,其中:2018年培训12434人。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技能提升在促进就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贫困户劳动力累计实现转移就业8690人,占贫困劳动力总数的58.87%。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077人,县外省内转移就业3033人,县内就近就地转移就业4580人。挂点扶贫的恐龙山镇梨园村委会,落实4名全脱产驻村干部,年内组织动员贫困户种植野山椒170亩,取得经济收入56万元。
(七)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升文明创建水平。认真开展理论宣讲和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视网络安全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加强文明单位建设,通过组织开展“人社讲坛、一线练兵、窗口示范、比学赶超、知识竞赛、先锋行动、团队精神、志愿服务、扶贫挂包、棚改包户”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炼一流素质、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通过开展职工运动会、关爱退休干部等工会活动,凝聚部门合力,推动人社事业发展。通过把业务水平、档案规范、环境卫生、员工风貌、文明用语、党员亮身份、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等作为重要抓手,持续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持续提升窗口服务形象,把各类窗口单位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树立起人社部门新面貌。
(八)人社能力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禄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一拖四”项目于2016年底开工建设。县级及金山镇、一平浪镇、妥安乡、广通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有力改善了我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环境,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取消一批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路。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工作成效明显。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提案16件,满意率达100%。全县已通达互联网的行政村和社区数量165个,已覆盖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的村(居)委会数量165,覆盖率100%;已覆盖惠农支付点的行政村和社区数量210个,覆盖率127%。信息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在州县各级网站、期刊发布信息、调研文章共617条。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反腐倡廉 教育贯穿到人社工作全过程。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股室(单位)“一岗双责”制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全局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宣传教育,以中心组学习、党总支(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股室集中学习和每周一全局职工集中学习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专题讲座和廉政党课、到禄丰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持续敲响敬畏法纪的长鸣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监督执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动态管理干部廉政档案,推行权责清单工作,抓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在敏感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对就业和社保专项资金的监管,对于“招考评调晋”等焦点热点问题,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加强人社系统服务窗口作风建设,针对职工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好“四项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制度约束,促人社系统源头治腐稳步推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我局《规章制度汇编》、《股室办公经费包干管理使用制度》、《职工人脸考勤机签到签退制度》、《职工工作时间内临时因公外出办事情况登记》等制度,落实好党务政务公开、社保基金内控、人事调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劳动能力鉴定、局职工平时(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费日、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禁酒令”、干部节假日值班坐班、廉洁扶贫等制度措施和纪律规定,要求干部职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有效促进人社系统机关作风的改进和廉政风险的防范,持续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6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838.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8.1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16011800元相比较,增加2369500 元,2018年收入增加主要是增加人员工资。支出预算2017年、2018年均与收入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62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07万元,占总支出的42%;项目支出2661.51万元,占总支出的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198.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6.07万元。与上年1723.47万元对比增加242.6万元,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1.51万元。与上年2324.54万元对比增加33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7.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7%。与上年3006.12万元对比增加1421.53万元,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及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3.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2%。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职工医保支出;
4. 农林水支出34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主要用于村(官)生活补助;
5. 住房保障支出3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6.19万元,完成预算的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28万元,下降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5万元,下降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3万元,下降3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万元,占38%;公务接待费支出3.84万元,占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0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265.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9.28万元,固定资产3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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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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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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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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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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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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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65.28 |
889.28 |
329.85 |
39.36 |
6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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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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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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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实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31003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