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18〕68号
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绩效目标的通知
县农业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楚财农〔2018〕59号),现将2018年省级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根据“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监管职责,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项目资金要采取县级报账、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资金全过程进行监管;项目资金必须用于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局确定的项目标任务,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专项。
二、强化项目目标任务计划。要严格执行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局下达的资金补助环节规定,保证项目投资规模,并按投资规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计划(规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确保项目在年内实施完成。
三、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建立从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项目总结、项目验收等全过程完整的项目档案,适时接受省、州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完善相关资料,提交项目总结,提出验收申请。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完成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于2018年12月5日前以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州农业局生物产业发展科。
附件:2018年楚雄州省级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禄丰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