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禄丰县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6年7月22日在禄丰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禄丰县财政局局长 严琼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县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我县与州财政的年终决算,经《楚雄州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州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年终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楚财预〔2016〕52号)正式批复。根据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中“以上收支数据均为县内快报数,待省、州决算审核批复后,相关数据若有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要求,现将我县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初向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460万元,转移性收入165,246万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3,405万元,调入资金3,446万元(基金调入),收入总计252,5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718万元,上解支出7,32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51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度支出3,41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889万元,转移性收入7,88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442万元,收入总计26,220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274万元,调出资金3,44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0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01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8,652万元。当年收支结余9,36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6,858万元。
二、与州财政结算后全县财政收支变化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收入情况。与州财政结算后,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54,255万元,比原报告数252,557万元增加1,698万元,具体构成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460万元。
(2)转移性收入166,944万元。比原报告数165,246万元增加1,698万元,变化原因:一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下划基数补助705万元。二是2015年11月和12月实现的耕地占用税全部留给地方使用,即上缴省级的30%部分返还993万元。
(3)上年结余收入3,405万元。
(4)调入资金3,446万元。
2.支出情况。与州财政结算后,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48,932万元,比原报告数249,042万元减少110万元,具体构成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718万元。
(2)转移性支出7,214万元,比原报告数7,324万元减少110万元,变化原因是地税代征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省与县承担计算政策的变化,上解数也随之调整减少。
3.转贷政府债券收支情况。转贷政府债券收入23,40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3,400万元。
4.滚存结余情况。与州财政结算后,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年终滚存结余5,323万元,比原报告数3,515万元增加1,80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3,417万元,净结余1,906万元(增加1,808万元)。
5.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预备费预算2,290万元,当年安排使用457.78万元,其中:安排县林业局2015年森林防火经费111.19万元、追加县林业局森林扑火专业队经费84万元、县气象局人工增雨及防雹经费30万元、县农业局农产品检测专项经费10万元、2015年“3.26”中村乡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经费13万元、县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经费209.59万元,结余1,832.22万元,结余资金的调整安排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2015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时,报告调整用于解决增资缺口。
6.“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2,624万元,比上年减少260万元,下降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2万元,比上年减少167万元,下降10.6%;公务接待费用1,222万元,比上年减少93万元,下降7.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基金收支情况。与州财政结算后,与原报告数无变化。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6,2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889万元,转移收入7,88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4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5,7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274万元,调出资金3,44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00万元。
2.转贷政府债券收支情况。转贷政府债券收入2,50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50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与原报告数无变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014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0,581万元、利息收入57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2,722万元、上级补助13,823万元、转移收入313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8,65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7,098万元、转移支出1,554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9,362万元,加上年结余收入37,49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6,858万元。
三、其他报告事项
结算政策变化情况。为缓解地方财政收支压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省级税收返还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年11月和12月份实现的耕地占用税全部留给地方使用,即上缴省级的30%部分返还给地方使用。
四、净结余安排建议
与州结算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净结余为1,906万元。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因此,建议将净结余资金1,906万元用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县财税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研判宏观经济形势,积极应对企业经营效益下滑、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政府偿债高峰显现等不利因素,迎难而上,克难攻坚,着力开源节流抓收入,争取支持保支出,优化结构惠民生,周密调度保运转,改革创新抓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增添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