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期省转移支付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通告如下: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省转移支付食用农产品抽检,判定依据: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完成抽样1批次,检验1批次,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判定依据
判定依据是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检验项目
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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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样品由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依据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抽样1批次,检验1批次,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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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样编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检验项目 |
不合格检验项目 |
标准值 |
检测值 |
检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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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BJ24532302721910205 |
禄丰市金山镇鸿源食品店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龙源祥农贸市场内42号商铺 |
鸡蛋 |
2024/9/6 |
省转移食用农产品抽检 |
第3期 |
2024/11/28 |
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 、氯霉素、氟苯尼考 、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 |
甲氧苄啶,μg/kg, |
标准≤0.02 |
449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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