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省级专项抽检监测)2024年云南省级散装白酒专项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对禄丰县金山镇晓梅副食品店经营的荞酒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4530000725730077ZX。经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检验,于2024年8月5日出具编号为№:SBJ24530000725730077ZX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荞酒的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县金山镇晓梅副食品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