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淡水鱼(鲤鱼)

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24年云南楚雄州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6日,云南省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禄丰市一平浪镇刘氏鲜鱼摊经营的淡水鱼(鲤鱼)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4532300713937094。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编号为№: A2240272298108006C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淡水鱼(鲤鱼)的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市一平浪镇刘氏鲜鱼摊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上一条: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淡水鱼(鲤鱼、白链)
下一条: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腊排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