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月8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禄丰县广通王俊力鲜鱼店经营的“鲤鱼(淡水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检的抽样单编号为DBJ24532300713931487ZX,购进日期2024年1月8日的鲤鱼(淡水鱼),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出具了编号为NO:A2240008812107004C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4日收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于2024年2月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单位。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4月7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