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禄丰县彩云镇馨馨商店经营的“片糖”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检的抽样单编号为SBJ24530000003930429ZX,购进日期2023年12月24日的片糖,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出具了编号为NO:SP2023A41747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于2024年1月2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单位。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024年4月18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10000元,合计10054元(大写:壹万零伍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