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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举措”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作者:办公室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在全市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员,确保配备率达100%;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确保执行率达100%;开展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督促食堂从业人员通过访问电脑端“食品安全信息网”在线学习及考试或者通过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七彩云南阳光食安”开展免费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考核率到100%。二是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分类统计、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加大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管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机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和师生及学生家长参与监督管理。三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招标程序,加强招标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分类推行“明厨亮灶”。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率达100%,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85%。四是压紧压实属地包保责任。督促指导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实地包保督导,对开学季等重点时段,以及用餐人数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堂加大督导频次,发现问题督促食堂立行立改,实现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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