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省级专项监督抽检(2025年云南省定期监督抽检专项)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禄丰县金山镇晓梅副食品店经营的荞酒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5530000712320003GZ。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8月20日出具编号为№: SC202509885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荞酒的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县金山镇晓梅副食品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