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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山药)

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25年云南楚雄禄丰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2日,云南省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禄丰市仁兴镇啟凤蔬菜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BJ25532302721910067;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禄丰市仁兴镇啟凤蔬菜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5530000712320022GZ。经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和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出具编号为№:YCCJ2514151的《检验报告》,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出具编号为№:SC202510047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市仁兴镇啟凤蔬菜摊(个体工商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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