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省级专项抽检(2025年云南省散装食品专项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禄丰市黑井古镇好乐旺超市经营的散装带壳花生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5530000710506018ZX 。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于2025年8月7日出具编号为№:SBJ25530000710506018ZX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 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法没收未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带壳花生。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