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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兴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

日期:2023年06月23日   作者:   来源:仁兴镇    点击:[]

一、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缓解农民因为农资价格上涨而造成的种植成本提高的问题,保障口粮安全,本年度实际种粮农民补贴的农作物品种为水稻、水稻以外的其它杂粮。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是根据本次省州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乡镇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统一标准。结合我市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实际,全市统一补贴标准为:水稻7.21元/亩、水稻以外的其它杂粮7.21元/亩。

四、补贴资金分配与下达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农民实际种粮情况,测算全市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标准,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贴资金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及时与银行部门做好工作对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农户。市、乡镇务必于5月20日前产完成实际种粮农民资金兑付,并将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对口上报州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

五、补贴发放方式

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等组织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对公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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