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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育 护蕾成长——禄丰.土官镇中心学校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普法强基宣传活动

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作者:花之金王云   来源:市司法局    点击:[]

在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及家长的国家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引导家长“依法带娃”,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4月11日,禄丰市司法局副局长苏恩到土官镇中心学校,向1200余名师生及家长开展“依法带娃”陪伴成长——家庭教育由“家事”变“国事”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宣讲活动。

活动中,苏恩副局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条款,解读了家庭教育的概念、根本任务、要求、方式方法及不履行家庭教育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并结合司法实践中涉未成年人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阐明家庭教育不当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呼吁家长们重视家庭教育,切实履行好监护教育责任。同时,又从什么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六大内容、家庭教育的几大误区、不“依法”带娃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父母如何“依法”带娃、孩子如何安全健康快乐地度过青春期、如何与父母交流等内容,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针对九大家庭教育方法,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指导家长如何掌握科学教育方式,帮助家长理解“依法带娃”的核心要义,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教育环境。

结合青少年成长特点,苏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互动问答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国家安全的内涵、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法律后果,引导师生及家长强化国家安全意识,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感、使命感。

“家长的主体责任意识是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前提条件。”土官镇中心学校校长李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教育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让家长们更加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未来成长的影响及重要性,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浓厚氛围,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有效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提高了家长们“依法带娃”的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筑起法治保护网。(花之金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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