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营造良好交通秩序环境
2025年以来,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持续对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广场等路段区域的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整治。
整治过程中,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发现违停车辆先用喇叭喊话、鸣笛、拉警报,车主不在现场的将进行锁定,如当事人在现场的给予口头警告教育,责令当事人将车立即驶离,对拒不整改或当事人未在现场的违停车辆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依法开具违法停车告知书并做出锁车处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的相关规定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道路及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离现场,并及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对不妨碍交通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锁定后4小时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拖离;”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过持续整治,开年来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劝离违法停车车辆800余辆,对找不到当事车主进行锁车处罚车辆400余辆,对超时未来单位接受处罚的机动车进行拖离3辆,对非法撬锁逃避处罚的报警处理15起。
在下步工作中,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持续开展常态化整治,继续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以及压占停车泊位线、逆向停放、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消防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车辆进行严格处罚,积极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
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同志请自觉维护城市环境,严格规范停车,对被依法锁定机动车车轮的车辆,车主或驾驶人可通过扫描《违法行为当场处罚事先告知书》二维码进行自助处理,或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到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山南路32号)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被依法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的车辆,车主或驾驶人须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到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山南路32号)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处理完成后凭处罚决定书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对非法撬锁逃避处罚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罗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