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管理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2〕66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4〕2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好占补平衡制度及“一户一宅”的法律法规规定,促进农村宅建房占用农用地审批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机结合,结合禄丰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用途管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规定,农村宅基地建房应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在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基础上,尽量利用旧宅基地、村内闲置宅基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通过采取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退出、流转的方式审批建设,按照村庄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集聚布置,减少基础设施配套压力。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面积法定”的要求,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居住权。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严格农村宅基地用途管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自2023年1月1日起经批准异地新建住宅占用农用地和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需拆除原住宅的农户,应当退出老旧宅基地和房屋(原老旧宅基地不足的,可同时退出本户使用的闲置附属设施集体建设用地)。各乡镇按照《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禄政通〔2023〕31号)相关要求做好“一户一宅”、村庄规划符合性等进行审查及农用地转用报件组件上报工作。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农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申请建房农户签 定《拆除并退出老宅基地(建新拆旧)的承诺书》,并将拆除的宅基地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范围。二是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三是在申请建房农户完成新居建设后,各乡镇动员建房农户按签 定的《拆除老宅基地(建新拆旧)承诺》对原有住房进行拆除,拆除后按政策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自2023年起经批准异地占用农用地新建住宅,补偿标准按《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禄办字〔2022〕14号)执行;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需拆除的按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补偿文件执行。
三、严格加强指标管理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恢复耕地指标挂钩使用管理的通知》,农村宅基地实行恢复耕地指标挂钩使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科学规划,掌握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用地指标动态需求。建房占用农用地的,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编制建新方案解决农村村民建房问题。以增减挂钩项目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农村公益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原则上各乡镇范围内自行平衡。如果本乡镇未能有效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导致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原则上不再审批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集体建设用地。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每月5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一户一宅”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