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我市2024年粮改饲结构调整和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面积落实,助力我市肉(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4〕83号)文件精神及省州绩效目标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肉(奶)牛产业“调结构、转方式、保供给、增效益”为重点,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发展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的种植,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粮改饲结构调整和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面积,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我市肉(奶)牛产业发展优质饲草料自给率,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24年全市粮改饲结构调整计划任务面积1万亩,收贮饲草料3.26万吨。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禄丰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
(二)主管单位: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单位:禄丰市畜牧科技推广站。
(三)补助资金:163万元。
(四)建设年限:6个月,即2024年7月至12月。
(五)补助品种:全株青贮玉米、巨菌草等优质饲草。
(六)补助环节:收贮环节为重点,以收贮量为核算依据。
(七)补助方式:先收储后补贴。
(八)补助对象:禄丰市境内收贮量在50吨以上的草食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或专业化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在本年度内已享受过其他渠道财政补贴牧草种植的各类主体,不得纳入重复申报补贴。
(九)补助标准:每吨补助50元,按照实施主体实际收贮量或实际青贮量进行核算补助。其中:窑贮按照1立方米青贮饲料折合0.8吨计算;袋贮以实际测量或称重计算。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禄丰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审定。
(二)确定实施主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项目申报补助对象由各乡镇结合推动肉(奶)牛产业发展需要,据实统计上报市畜牧科技推广站进行汇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确认验收结果。
1.乡镇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现场填写《禄丰市2024年度全珠青贮玉米奖补乡镇现场验收表》,确认各申报主体申报补助验收数量,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公示5天。公示结束,以申报主体为单位收集制作1份验收资料上报市畜牧科技推广站。验收资料由乡镇现场验收表、营业执照、一卡通账号信息、法人身份证、全珠玉米收购佐证资料,收贮、加工、装窖、压窖、封窖、现场验收等过程影像照片及肉牛养殖图片、汇总公示照片等材料构成(照片使用水印相机拍摄,要有时间、地点、经纬度)。
2.市级抽验。各乡镇完成验收后,将各申报主体验收资料上报市畜牧科技推广站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乡镇验收情况开展10%比例的市级抽样验收,确认乡镇验收结果。市级抽样验收后,进行汇总公示,并按程序补助资金。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粮改饲工作及信息收集上报,按时报送粮改饲收贮进度。市畜牧科技推广站负责完成粮改饲信息统一数据填报相关工作。
(五)开展总结评价。按照《云南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适时开展工作绩效评价和自查自评,按要求上报。
五、项目组织管理
(一)项目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镇、村、组有关力量,按粮改饲目标任务宣传落实到肉(奶)牛养殖户,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收贮数量和时间节点等,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同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控,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资金用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2024年7月—2024年12月30日)。
1.前期工作:2024年7—8月。根据省、州有关要求,编制禄丰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方案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审定。
2.收贮工作:2024年9—10月。根据各实施主体实施进度,进行过程和成效监测、完成乡镇和市级项目验收。
3.验收兑付:2024年11月,进行数据汇总和确认,按程序兑付补助资金。
4.总结经验:2024年12月,总结提炼一批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模式,进行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
联系人: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徐心明、李俊喜
联系电话:0878-608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