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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临时设施改扩建项目临时道路、生活用房的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电建(禄丰)抽水蓄能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临时设施改扩建项目临时道路、生活用房的临时用地报件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上报,并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禄丰市高峰乡九龙村民委员会花箐村民小组,共计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165公顷,涉及农用地0.1165公顷,其中:耕地0.0383公顷(一般耕地0.0383公顷)、林地0.06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作为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临时设施改扩建项目临时道路、生活用房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单位足额兑付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补偿费后方能使用土地,不得拖欠。

三、涉及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好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且通过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单位管理使用。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本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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