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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临时施工营地建设项目的批复

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电建(禄丰)抽水蓄能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临时施工营地建设项目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禄丰市高峰乡九龙村民委员会大地村民小组共1个乡1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522公顷,其中农用地1.952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1.9253公顷、草地0.026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合计1.9522公顷作为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临时施工营地建设项目生活用房临时用地,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计算。

二、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并且通过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单位管理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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